依據《懷柔區促進區域經濟轉型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政策》(懷政發〔2016〕15號)文件精神,為加快懷柔區會展經濟發展,引進更多更好的會展活動,不斷提升會展業規模、質量和品牌影響力,著力打造國際交往新區,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懷柔區功能定位;
2.符合國家、北京市、懷柔區產業政策要求;
3.項目實施符合懷柔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城規劃;
4.符合懷柔區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相關指標要求;
5.在懷柔區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統計登記等手續(品牌會展活動支持申報主體不受該條款限制);
6.會議會展項目需在懷柔區內舉辦(已享受政府資金支持的各類會議、場地提供方所屬系統的內部會議等原則上不在獎勵范圍);
7.項目申報單位為會展項目的主辦機構、承辦機構或場地提供方。如聯合申請,需確定一個主申請單位。
8.申報主體財務管理要規范,申報項目涉及發票的應提供正規發票,如企業提供假發票,一經查實,將直接取消申報資格
9.僵尸企業、經營不善企業不能申報享受該專項資金政策支持。
(二)申報具體要求
1.國際會議申報要求:
(1)在懷柔區至少住宿兩晚的論壇、研討會、洽談會、年會等國際會議活動;
(2)參會人員來自3個(含)國家以上;
(3)參會外賓人數不低于50人(含);
(4)住宿人數為200人(含)以上(為單日住宿的實際人數);
(5)最低消費額100萬元(含);
(6)20家(含)市級以上媒體報道。
2.國內會議申報要求:
(1)在懷柔區內至少住宿兩晚的論壇、研討會、洽談會、年會等國內會議活動;
(2)住宿人數為200人(含)以上(為單日住宿的實際人數);
(3)最低消費額30萬元(含);
(4)10家(含)市級以上媒體報道。
“在懷柔實際消費金額”指項目申報單位在活動期間,在懷柔區域內發生的直接與會議相關的費用總計。同一個項目每年度只能由一個申報單位進行一次申報。
二、支持方式及申報材料要求
(一)品牌會展活動
1.國內會議支持:給予在懷實際消費金額10%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于每個場地提供方舉辦的會議活動且在懷消費金額不高于100萬元的,每年擇優支持不超過5個。
2.國際會議支持:給予在懷實際消費金額12%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連續性會展項目支持:對于連續3屆在懷舉辦且次屆的實際消費水平不低于前一屆的會展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次屆支持金額比例比前一屆遞增20%,對同一個會展項目支持不超過3屆。
4.國際認證會展項目獎勵:對于取得國際會議協會(ICCA)、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組織認證的會議會展項目,除以上資金支持外,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5.重大品牌會展活動獎勵:對于在懷舉辦的具有重大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品牌會議會展活動,由區商務委視其規模和影響力提請懷柔區會展產業發展聯席會議采取“一事一議”方式議定支持額度及方式等。
申報材料要求:
1.品牌會展活動采取預申報制度,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于活動舉辦日3個月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加蓋公章)及電子版一并報送至區商務委。區商務委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告知項目申報單位。材料要求:
(1)項目預申報表(加蓋公章);
(2)申報單位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說明書(包括主辦單位簡介、合作單位情況、本屆項目具體內容、上一屆會展項目總結等內容)的Word和PPT電子版及紙質版文件;
(4)往屆項目相關媒體報道資料;
(5)國際協會組織認證相關材料;
(6)合作方委托申報書;
(7)其它相關文件。
2.通過初審支持的項目,項目實施過程中,申報單位需提請區商務委對項目進行實地查驗,并填寫現場驗收單。項目單位在項目完成后30日內將申請撥付資金的相關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加蓋公章)及電子版一并報送至區商務委申請支持資金。材料要求:
(1)資金撥付申請表;
(2)現場驗收單;
(3)相關證明材料:會議議程、簽到表、國際會議需提供參會人員護照與出入境簽證、電子機票確認單、實際在懷發生費用發票、參會媒體簽到表及報道材料等的復印件,活動報告書與活動現場照片等相關材料。
(二)會展服務類企業獎勵
對在懷注冊經營或設立分支機構的會展服務類企業(場館除外),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含)、3000萬元(含)和5000萬元(含)的,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申報單位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近三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及審計報告復印件;
4.其它相關文件。
(三)辦公用房租賃補貼支持
對新在懷注冊經營或設立分支機構的重大會展企業(機構),在懷租賃辦公用房的,自起租之日起,給予不超過500平方米每年不高于房租30%的補貼,連續補貼5年,累計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申報單位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辦公用房租賃合同及支付憑證;
4.其它相關文件。
三、項目審議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懷柔區會展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重大品牌會展活動項目審議工作,常務副區長任組長、主管副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雁棲湖生態發展示范區管委會、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財政局、區投資促進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以及會展項目涉及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委,負責重大品牌會展活動項目初審工作并提供項目初審意見,由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項目終審意見,并出具相關文件。
四、資金的申請、審批和撥付程序
(一)區商務委于當年11月15日前對社會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凡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的企業和機構,均可填報項目申報文本及有關材料,上報區商務委申請使用專項資金。
(二)項目項目申報時間為當年12月10日至30日(科學城管委會籌備辦所屬企業申請需經科學城管委會籌備辦出示意見,鎮鄉所屬企業申請需經鎮鄉政府出示意見),各相關企業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加蓋公章)及電子版一并報送區商務委。(品牌會展活動除外)
(三)區商務委于次年1月20日前將初審合格項目材料報送至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復審,中介機構復審后提供審查報告及資金支持審查意見(品牌會展活動主要復審在懷發生費用的真實性),區發展改革委根據審查報告與區財政局、區商務委會商后,提出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報送區政府審定通過后,于次年5月底前兌現專項支持資金。企業納稅屬區本級財政收入范圍的,支持資金由區財政全額支付;納稅屬鎮鄉級財政收入范圍的,支持資金由區、鎮兩級財政按7:3比例共同支付。
(四)當年對企業單體項目的各項支持資金按其申報的單項最高額進行核定兌現,各專項資金政策內部單獨條款對同一事項原則上不重復支持。
五、項目及資金監督與管理
項目單位收到財政撥款后,要專款專用,并按規定定期向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及商務委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同時接受審計部門審計監督。對于享受購買或租賃廠房、辦公用房支持的企業,享受補助期間,不得將自用廠房或辦公用房出售、出租、轉租或改變其用途,違反規定的,要退還已獲得的全部補貼資金。
本細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印發促進會議會展產業、電子商務產業、總部經濟發展專項支持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懷商務發[2016]11號)同時廢止,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區商務委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細則將隨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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