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關于扶持會議與獎勵旅游業發展的專項政策(試行)
為把握《寧波市旅游國際化行動方案》實施機遇,大力發展我區會獎經濟,提升我區會獎旅游國際化、高端化、品牌化水平,努力將我區打造成“華東會獎新地標”和“寧波東錢湖會獎旅游基地”,結合度假區實際,特制定專項扶持政策如下。
一、鼓勵區內旅游企業開展會獎旅游活動
(一)鼓勵引進、自辦或承辦各類會議
1.鼓勵引進、自辦或承辦國際會議
(1)國際會議標準:符合國際專業會獎組織(包括ICCA、SITE、MPI)或國際協會聯合會(UIA)制定的國際會議標準的會議;或者國外參會代表占全部參會人數比例達到40%以上(參會總人數50人以上)的會議;或者參加國家和地區(不含港澳臺)3個以上且國外代表占25%以上(參會總人數50人以上)的會議。
(2)獎勵標準: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國際會議且在我區活動總消費達5萬以上的,按照會議消費總金額的8%給予獎勵扶持,單個會議獎勵不超過10萬元。
2.鼓勵引進、自辦或承辦國內學術會議
(1)國內學術會議標準:由國家級協會、學會、985“雙一流”高校等機構主辦的且在我區消費總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學術會議及年會;或者由省、市級協會、學會、普通高校等機構主辦的,在我區消費總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學術會議及年會。
(2)獎勵標準:對于符合國內學術會議標準的會議,按照會議消費總金額的6%給予獎勵扶持,單個會議獎勵不超過8萬元。
3.鼓勵引進、自辦或承辦國內商業會議。對于區內外企業舉辦的、在我區會議消費總額達到15萬元以上的會議,按照會議消費總金額的5%給予獎勵扶持,單個會議獎勵不超過5萬元。
(二)鼓勵引進、自辦或承辦獎勵旅游、培訓、拓展及賽事配套等項目
4.鼓勵引進、自辦或承辦入境獎勵旅游項目。對由區內外企業舉辦的境外代表占比超過50%、在東錢湖住宿2晚及以上、有主題晚宴活動安排且在我區活動總消費達到1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該活動總消費的8%給予獎勵扶持,單項活動獎勵不超過10萬元。
5.鼓勵引進、自辦或承辦國內獎勵旅游項目。對由區內外企業舉辦的、在東錢湖住宿2晚及以上、有主題晚宴活動安排且在我區活動總消費達12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該活動總消費的5%給予獎勵扶持,單項活動獎勵不超過5萬元。
(三)上述一二款獎勵對象有特定范圍
6.上述獎勵對象范圍為東錢湖會獎旅游推廣聯盟成員單位,成員加入程序詳見聯盟章程。
(四)鼓勵打造本土化會獎旅游產品
7.鼓勵區內旅游企業依托東錢湖會獎旅游資源,整合景區、環湖酒店及四行休閑產品,打造會議培訓+拓展、會議+休閑運動、會議+周邊游、觀賽游等多類會獎旅游產品,提升東錢湖會獎旅游整體收入水平。對事先向旅游主管部門報備、單項產品當年累計營業額達5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達1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4萬元獎勵,達2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8萬元獎勵。
(五)鼓勵扶持東錢湖會獎旅游推廣聯盟開展各項會獎旅游營銷及保障工作
8.鼓勵推廣聯盟及成員單位舉辦會獎旅游推廣、會獎旅游買家對接等活動,策劃組織各類發布會、說明會,進行媒體宣傳和廣告投放等。活動、發布會、媒體宣傳、廣告等需強調對寧波東錢湖會獎旅游強區、東錢湖會獎旅游基地的整體宣傳,每次投入額2萬元以上的按照活動實際投入的10%給予獎勵,單家獎勵不超過20萬。
9.鼓勵推廣聯盟成員單位參加區旅游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各類會獎旅游專業展會及宣傳推介活動,對參加境外展會的展位費給予50%的補助;對參加國內展會的展位費給予100%的補助;同時給予參加省內展會、推介會的每人每天200元補助,省外的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國際(含境外)的每人每天500元補助。
10.支持東錢湖會獎旅游推廣聯盟及聯盟成員單位組織開展會獎旅游相關培訓活動,對培訓費給予50%的補助,單家獎勵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11.支持東錢湖會獎旅游推廣聯盟開展會獎旅游專項統計工作,對東錢湖會獎旅游年接待會議、獎勵旅游活動數量、規模、逗留天數、種類、消費情況、參加人員構成等進行分類統計,聯盟自行開展或委托第三方開展統計,經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給予統計費用10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12.鼓勵推廣聯盟成員單位取得專業機構認證,提升自身競爭能力。
(1)對新加入國際專業會獎組織,包括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獎勵旅游精英協會(SITE)、會議專業工作者聯盟(MPI)的企業,經事先申報核準一次性給予前兩年會費50%的補助。
(2)對委派本單位員工參加國際會獎從業證書課程(包括CMP/CMM/CEM)培訓并取得證書的企業,每人每證補助1萬元。
二、鼓勵外來企業機構、會議服務商到東錢湖開展會獎旅游活動。
13. 鼓勵東錢湖行政區域以外地區注冊的公司企業、機構單位、會議服務商到我區舉辦會議獎勵活動。
(1)對于區外企業機構等在東錢湖舉辦國際會議、國內學術會議、國內商業會議和入境、國內獎勵旅游活動,達到本政策前述所述會議或活動標準的,管委會以特惠券方式進行補貼。會議獎勵活動總消費金額每滿10000元減500元,予以直接現金減免,以此類推,單個活動最多可減10萬元(鼓勵區內活動落地企業配套相應優惠,以費用減免、折扣、優惠、增值服務等方式放大特惠效應)。區旅湖局印發每張面值500元特惠券,總面值70萬元,區外企業機構需在會議獎勵活動開始前至少10個工作日向區旅湖局申領特惠券,并于項目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款項,可根據實付金額給予使用特惠券抵扣。
(2)特惠券兌付:受區外企業、機構、會議服務商委托,區內活動落地企業在結清款項后10個工作日集齊全部兌付資料向區旅湖局提出兌付特惠券申請,區旅湖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兌付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認定結果兌付特惠券補助,補助發放時間為2019年8月底、11月中旬,補助金額限額70萬元,按申請兌付時間先后予以兌付,用完即止。區內活動落地企業最遲須于11月5日前集齊全部兌付資料向區旅湖局提出兌付補助申請,如有逾期,區旅湖局有權作出取消兌付補助的決定。
(3)消費金額認定:原則上以區內活動落地企業開具的費用系統賬單(結算清單)和發票金額為準,但在東錢湖以外地區開展會后旅游的費用和在區外組織會議、主題晚宴活動而在東錢湖僅開展會后旅游的費用均不作認定。
14. 充分發揮“東錢湖會獎大使”在國內外專業領域內的影響力,爭取各類國內外會議到東錢湖舉辦。
加強市區聯動,凡被聘為寧波市會獎旅游大使的,自動成為“東錢湖會獎大使”,同時滿足下述條件,成為“東錢湖會獎大使”的,我區負責向寧波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爭取“寧波市會獎旅游大使”稱號。
“東錢湖會獎大使”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行業領軍人物或者協會、國際組織負責人;
(2)在相關的國際、國內學術協會內擔任一定職務,并有較大的影響力;
(3)具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且掌握較為豐富的國內外會議資源;
(4)在未來2-5年內能夠把促進東錢湖乃至寧波社會經濟、文化、科技、衛生等事業發展的會議爭取到東錢湖召開。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士不限國籍、地域、年齡和性別,都可以聘任其為“東錢湖會獎大使”。
“東錢湖會獎大使”可享受的權利:
(1)在競會過程中,管委會相關部門配合“東錢湖會獎大使”做好相關工作(如標書、文檔、推廣資料的提供);如有需要,由管委會派出相關人員與“東錢湖會獎大使”共同參加競會;
(2)與旅游相關的我區重大節慶、賽事活動,“東錢湖會獎大使”可享有優先參與、觀賞的權利;
(3)“東錢湖會獎大使”為東錢湖每爭取1個國內學術會議,可獲得1萬元獎勵,每爭取1個國際會議,可獲得2萬元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5萬元,由此產生的稅收自理。
(4)“東錢湖會獎大使”引進或發起的會議或獎勵旅游活動達到前述特惠券使用標準的,同等享受前述特惠券補貼政策。
15.鼓勵專業會議服務機構落戶東錢湖。對我區新注冊成立并納稅、從事會議、展覽、活動的策劃組織、布展設計和搭建、會務承辦和服務等業務的各類展覽、會議、會務、公關傳播、顧問等企業,年營業額達到 500 萬元及以上的, 按照當年度主體稅種對區財政貢獻金額的80%給予獎勵,最高限額50萬元。
三、附則
16.本獎勵政策由管委會負責解釋;如遇上級政策有重大變化時,按上級政策執行。特別重要的會議和獎勵旅游活動,獎勵政策另行商議。
獎勵資金在區會獎旅游專項資金中列支。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按年度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本年預算安排,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17.本政策試行一年,有效期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甬東旅政發〔2018〕20號文件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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