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會議展覽局關于申報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會展企業發展資金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會展企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辦〔2020〕15號)精神,現將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會展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一)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
(二)單個項目只能由一家項目主體提出申請,同一項目有多個符合條件的項目主體須協商推選一家提出申請,并提供推選證明材料。
(三)以會帶展項目會展場地獎勵由會議舉辦場地提供方和展覽場地提供方協商推選一家提出申請。
(四)無違規違法行為,不存在失信被執行情況。
二、申報范圍及條件
申報的會展項目需符合《廈門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會議展覽業發展的扶持意見》(廈會展〔2019〕58號),《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會展〔2019〕60號)文件規定的獎補條件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已報備計劃于2020年上半年舉辦但因疫情延期并在當年度繼續舉辦的會展項目,應于我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20年1月24日)前報備,延期時間30天及以上,并在當年度繼續舉辦,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廈門產業扶持資金綜合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2.已正式發文向市會展局報備;
3.已連續舉辦超過一屆(最近一屆為上半年舉辦)但因疫情影響延期的展覽項目。
(二)2020年上半年舉辦并符合獎補條件的新展覽項目和會議項目(不含重大展覽、會議項目)。
(三)符合獎補條件的會展場地提供方。
三、申報程序
會展項目申報程序按《廈門市會議展覽局關于申報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廈會展〔2019〕61號)執行。
會展場地獎勵項目由申報單位在“i廈門”注冊成功后,至少在項目舉辦前5個工作日登陸“廈門產業扶持資金綜合管理系統”進行在線填報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于項目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登陸系統進行在線填報并提供補充材料,如需補件,申報單位須在收到補件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補齊所須材料。逾期視同主動放棄。
四、申報材料
(一)會展項目
1.詳見《廈門市會議展覽局關于申報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廈會展〔2019〕61號)中會議、展覽項目獎補申報指南中所需提供材料;
2.申請延期獎補的會議、展覽項目需提供已報備的相關證明;
3.申請延期獎補的會議、展覽項目需提供延期前、延期后的相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包括場地租賃合同、主承辦單位協議等。
(二)會展場地
至少在項目舉辦前5個工作日登錄系統提交以下電子掃描材料并報送書面材料:
1.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會展場地獎勵申請報告;
2.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會展場地獎勵申請表;
3.場館提供方與會展項目主體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包括延期前及延期后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4.廈門市會展業信用承諾書。
項目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登錄系統提交場租發票電子掃描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報送書面資料。
以上書面資料統一送至廈門市會議展覽促進中心
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108號振業大廈703、704室
聯系方式:2859837、2859839。
特此通知。
附件:
1.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會展場地獎勵申請報告(模板)
掃描二維碼下載
2.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會展場地獎勵申請表
掃描二維碼下載
廈門市會議展覽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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