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經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即日起公布并生效實施。
這是一部一再提速、急用先立的“快法”。從5月法規立項、掛網公開征求意見,到7月28日提請一次審議,再到9月25日二審表決通過,整個立法過程僅5個月。
根據《條例》內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條例》明確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市、區人民政府依據相關程序并按照應急預案明確響應級別,依法采取措施。可調集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隊伍,可臨時征用賓館、學校、展覽館、體育場館、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可采取停工、停業、停課,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關公共場所,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動;可實施社區封閉和居民出入管理等。
《條例》強化了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建設完善位于長途客車站、學校、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物流倉儲中心、零售藥店、醫療和生活污水處理場站等場所的監測哨點;對新建、改擴建大型公共建筑應當預留應急設施、設備轉換接口;通過與民辦醫療衛生機構或賓館、展覽館、體育場館等簽訂協議等方式確定集中醫學觀察、急救轉運和洗消等備用場所。
今年5月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制定了《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方案》。
該《建設方案》中涉及會場館的內容有“推進公共設施平戰兩用改造”:借鑒方艙醫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經驗,提高大型體育場館、展覽館(會展中心)等公共設施建設標準,在相關設施新建或改建過程中充分考慮應急需求,完善場地設置、通風系統、后勤保障設計,預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間,具備快速轉化為救治和隔離場所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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