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促進會展產業發展實施意見(試行)
各街鎮,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產業升級步伐,將會展業打造成我區現代服務業的主導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形成會展產業集聚新高地,提升區域經濟地位,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會展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津政辦發〔2017〕9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支持做大會展經濟源頭
(一)支持國家會展中心(天津)有限責任公司做大做強。鼓勵國家會展中心(天津)有限責任公司加大自辦展會力度,打造自辦展品牌;廣泛利用行業資源,積極引展引會。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分兩次支付,用于自辦展、相關客展及論壇的服務保障性支出(如安保、知識產權保護、突出貢獻會展活動等)。
(二)支持會展主承辦方落戶。鼓勵國內外知名品牌會展主承辦方注冊在本區,年組織舉辦會展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和5000萬元的會展主承辦方在我區注冊設立子公司或合資公司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展覽舉辦。對在我區舉辦3天以上(含3天),展覽規模在5萬平方米、10萬平方米、20萬平方米的展會分別給予展會主承辦方20萬元、40萬元、80萬元獎勵。展覽項目由注冊本區的企業主辦或承辦的,可在獎勵標準基礎上上浮50%。對在本區舉辦3天以上(含3天),展覽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首次展會,給予主承辦方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培育專業性會展,對在本區舉辦2次以上、處于培育階段但產業特色明顯,符合本區產業導向,展覽面積在1-5萬平方米的特色展會,經認定后給予主承辦方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國際性品牌展會。對在本區舉辦2次以上、具有國際影響力和規模的大型品牌展會,經認定后給予主承辦方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會議舉辦。在國家會展中心(天津)舉辦的參會人數200人、500人、1000人以上的會議,給予會議舉辦單位會議實付場地租金30%的扶持,單次會議支持最高金額分別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
(五)鼓勵酒店承接國家會展中心(天津)展覽期間的相關會議。對在本區設立并納統的酒店,承擔參會人數單日在200人以上的(含200人)的國內會議和參會人數單日在50人以上的(含50人)的國際性會議,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承擔參會人數單日在300人以上的(含300人)的國內會議和參會人數單日在100人以上的(含100人)的國際性會議,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承擔參會人數單日在500人以上的(含500人)的國內會議和參會人數單日在150人以上的(含150人)的國際性會議,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會展及配套企業集聚
(六)支持會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落戶。鼓勵國際著名展覽公司獨資子公司、全國性會展行業協會在本區新落戶。對新注冊并落戶本區的企業、協會,經認定后給予前2年實際發生辦公用房租金50%的補貼,每家企業、協會原則上每年租金補貼不超過30萬元。
對新注冊并落戶本區的會展配套服務企業,經認定后給予前2年實際發生辦公用房租金50%的補貼,每家企業原則上每年租金補貼不超過10萬元。
(七)鼓勵會展企業聚集。吸引專業化會展公司、會展配套服務公司、會展工程企業落戶的園區或基地,園區或基地內落戶會展業企業20家及以上,且與會展相關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數量達到5家及以上,給予園區或基地運營方獎勵每年20萬元;落戶會展業企業50家以上,且與會展相關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數量達到10家及以上,給予園區或基地運營方獎勵每年40萬元;落戶會展業企業80家以上,且與會展相關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數量達到20家及以上,給予園區或基地運營方獎勵每年100萬元。
三、優化會展發展環境
(八)加強制度創新。設立會展審批“綠色通道”,實現政務服務一站式審批,提高審批和備案效率,提升市場主體的滿意度。
(九)降低辦展交通保障成本。鼓勵出租車公司、租車企業、網約車企業為展會主承辦機構提供交通保障服務。會展主承辦機構可根據合同費用的50%向津南區交通運輸管理局申請補貼,每屆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十)完善產業生態。推動設立津南區會展產業發展基金,全力構建會展產業生態體系。利用資本力量推動會議展覽、餐飲住宿、文化旅游等優質項目落地發展,形成綠色高質量發展的產業生態良性循環。鼓勵在我區注冊的有一定規模的會展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參股等形式組建會展集團,打造具有較強競爭力、有品牌優勢的會展領軍企業。
(十一)強化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在展會期間,由區相關部門、國家會展中心(天津)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法律服務機構共同組織設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和投訴受理中心,為參展企業提供現場知識產權保護服務。
(十二)支持品牌建設。對在我區舉辦并獲國際展覽業協會(UFI)、國際會議協會(ICCA)等國際性組織認證的機構或項目,認證后2年發生的會員費給予50%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15萬。
四、部門職責分工
(十三)會展經濟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區財政局負責安排會展發展專項資金不少于3000萬元,用于會展資金補貼及獎勵,并及時將資金撥付到業務主管部門。各街鎮、政府派出機構及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屬地企業申報;未在本區注冊的企業享受本意見涉及政策,由國家會展中心(天津)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織申報。
(十四)成立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對企業申請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小組常設成員單位為:會展經濟區管委會、區商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區文化和旅游局、區科技局、區統計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等部門,必要時評審小組可以邀請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或行業專家參加評審。評審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會展經濟區管委會。
五、監督管理
(十五)會展經濟區管委會負責國家會展中心(天津)有限責任公司1000萬元扶持資金的統一監管工作,其他資金由享受政策企業所在地街鎮、區政府派出機構及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負責監管。
(十六)對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本意見相關優惠政策和獎勵資金的企業,責任部門應停止給予相關優惠政策,追繳獎勵資金,并向社會公告。
(十七)承擔本意見相關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嚴守工作紀律,依法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開展工作。對在開展工作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個人,取消其參與相關工作的資格,并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操作流程
(十八)下發通知及準備資料。會展經濟區管委會向各街鎮、區政府派出機構及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下發通知,各項目單位準備資料,資料含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相關資質認證或評定證書復印件以及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以上申報資料一式三份,所在街鎮、區政府派出機構、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會展經濟區管委會,區商務局各留一份。
(十九)申請及評定。企業根據要求填寫《津南區加快發展會展產業政策扶持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經所在街鎮、政府派出機構及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初審同意后,連同其它相關資料遞交評審小組,評審小組對申報資料初審后召開評審會議,對項目進行聯合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報津南區會展產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七、其他事項
(二十)本意見自公布之日實施,試行期兩年,如遇國家、市、區政策調整,則做相應調整。
(二十一)項目評審及檢查驗收等費用在專項資金總額中根據實際發生額進行安排。
(二十二)企業享受本實施意見相關扶持政策時,若同時可享受國家、市以及其他區級政策的,則在享受國家、市以及其他區級政策之后,按“差額補足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意見。
(二十三)本意見由區商務局、區會展經濟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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