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規范我市會展業扶持政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動我市會展業快速健康發展,努力打造區域性會展中心城市。根據《關于支持現代商貿物流業做大做強的若干措施(試行)》(石辦字〔2021〕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石政辦函〔2017〕46號]同時廢止。
會展獎勵項目實施細則作為附件18一同發布。重大利好在五方面。
一.展覽項目主辦單位獎勵提升
室內展覽總面積劃分更加精確,根據不同面積區間進行精準獎勵;
獎勵金額大幅度提升,從原來最高20萬元,提升到現在最高80萬元;
有產業帶動和影響力的3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展覽。經認定后,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二、引進會議主辦單位獎勵新增
對在我市舉辦會期1天以上、境外參會人數50人(含)以上的國際會議或參會人數200人(含)以上的國內專業會議的舉辦單位進行獎勵;
會議符合我市新興產業發展,獎勵金額最高可達100萬元。
三、展覽數字化獎勵新增
創辦線上數字展會平臺項目,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我市會展企業;
經認定后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四、會展龍頭企業獎勵新增
對我市會展企業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經認定后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對我市會展企業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經認定后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對于實現綠色環保搭建的展覽,經認定后給予展覽主辦方和舉辦展覽的展館經營方各10萬元獎勵。
五、舉辦培訓活動獎勵新增
對在我市舉辦50人以上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國際認證培訓、會展職業培訓等活動,經認定后按規模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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