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坡區出臺了《眉山市東坡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二十二條激勵扶持政策》,旨在加快推動全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努力構建“3+6”現代服務業發展體系,推動服務業復蘇回暖、提質增效。
其中,對在東坡區舉辦的,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市場化專業展會,展覽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人數規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國家級、國際性會議活動,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由國內外知名展覽機構、國際性組織、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舉辦的國際性、國家級、專業類展覽項目,按照區政府“一事一議”議事規程,給予政策支持。
夯實產業根基
第一條
對首次升規入統的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條
限額(規模)以上在庫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或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銷售額超過20億元的,以上年營業(或銷售)收入為基數,每新增5億元,再給予2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
對限額(規模)以上連鎖企業(分支機構3家及以上),區外年營業額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對年銷售額8000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上批發企業、2000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1000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年增長率達到15%—20%、20%—25%、25%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第五條
對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且納入統計核算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年增長率達到30%—40%、40%—50%、5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第六條
非服務業企業實施主輔分離,單獨成立科研、物流、銷售等服務業企業,并納入限額(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統計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入統后年度實際經濟貢獻首次達到200萬元的,以其對東坡區實際經濟貢獻為參照數,連續三年按100%給予產業扶持。同一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
區外企業將具有研發、銷售、結算等職能的總部落戶東坡區,并納入限額(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的,以其對東坡區實際經濟貢獻為參照數,前一年按100%給予產業扶持,后兩年分別按80%、60%給予產業扶持;東坡區限額(規模)以上在庫服務業企業首次經商務部或省商務廳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鼓勵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采取“統一收銀”結算,對首次納入統計且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限額(規模)以上在庫服務業企業,新評為“中華老字號”“四川老字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評定的地方特色品牌或榮譽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做優文旅融合
第十條
新評定為五星、四星、三星級的旅游酒店,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的星級旅游民宿,按照甲、乙、丙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金樹葉、銀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金鼎、銀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3A級旅游廁所的,給予20萬元/座一次性補助。
第十一條
對新創建命名國家5A、4A、3A級的旅游景區,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創建命名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分別按國家級、省級給予50萬元/項、30萬元/項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
對民辦圖書館、群眾文化活動場館有效組織公益活動且長期對群眾免費開放的,給予1—2萬元獎補;對文體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發展公共文化服務的,按照區政府“一事一議”議事規程,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補。
推動科技創新
第十三條
對主導制定已公布的國際、國家、地方(省級)標準的服務業企業,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主導修訂上述標準的服務業企業,按上述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對開展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四條
對新組建的服務業行業商協會等社會組織、完成登記注冊后,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五條
對主研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研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打造家政品牌
第十六條
對通過眉山市家政公共品牌機構認證及考核評定的參訓人員,給予企業600元/人培訓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七條
對向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和新一線城市輸出家政服務人員(通過眉山市家政服務行業協會評定考核),簽訂六個月以上家政服務合同且實際領取勞動報酬的,按照1000元/人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賦能數字經濟
第十八條
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創新型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九條
對限額以上在庫電子商務企業,年度實際經濟貢獻超過200萬元,且年度營業收入持續保持正增長,以其對東坡區實際經濟貢獻為參照數,前一年按100%給予產業扶持,后兩年分別按80%、60%給予產業扶持。同一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第二十條
對區內企業利用跨境電商平臺進行跨境銷售,銷售額首次突破500萬元,按實際銷售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的獎勵。
提升會展能級
第二十一條
對在我區舉辦的,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市場化專業展會,展覽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人數規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國家級、國際性會議活動,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由國內外知名展覽機構、國際性組織、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舉辦的國際性、國家級、專業類展覽項目,按照區政府“一事一議”議事規程,給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條
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對參加國際、國內知名展會的,給予0.5萬元/戶次補助。
注意!!!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收解繳和統計關系均在東坡區的市場主體(第二十一條除外)。對當年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職業健康、環境污染等方面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引發重大信訪穩定事件,或涉及侵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市場主體,不享受本政策。
以上政策除第一條外,若與其他政策支持內容重合的(含上級要求東坡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兌現獎補,另有規定的除外;凡按招商引資合同約定已享受單獨政策優惠的企業和項目,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同類型獎補。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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