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服務會展〔2023〕1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寧波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甬服務產業〔2020〕55號),現將申報2023年度寧波市會展業發展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2023年度期間舉辦的且符合補助或獎勵條件(見附件1)的市場化展會和會議項目,以及年營收增長較快的會展企業。
二、申報程序
(一)預申報。符合本通知附件1第一、二、三、五條申報補助或獎勵的展會和會議項目實行預申報制度,原則上在項目舉辦前15個工作日填報附件2表格,掃描后發送至郵箱(nbhz0574@163.com),郵件主題處注明“寧波市會展業發展資金預申報”。逾期未提交預申報表的,視作自動放棄。
(二)正式申報。經預申報和符合本通知附件1第六條第(二)(三)款獎勵條件的展會、會議項目,補助或獎勵正式申報材料需在舉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符合本通知附件1第四條補助條件的企業,正式申報材料需在4月底前報送;符合本通知附件1第六條第(一)款獎勵條件的展會項目,正式申報材料需及時報送。除特殊情況外,逾期未申報的,視作自動放棄。
報送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和濟街118號發展大廈A座1123室(寧波市服務業局會展物流處);聯系電話:0574-89382492。
三、審核流程
(一)市服務業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補助或獎勵的展會和會議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二)市服務業局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三)根據審核結果,市服務業局結合年度資金安排計劃,提出支持對象及資金分配方案,經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后,在市發改委門戶網站、寧波會展網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四)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服務業局下達資金撥付文件。
四、其他事項及要求
(一)有關參照文件可從“寧波會展網”(www.nb-expo.org)上查閱,相關申報表格從該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二)請各申報單位按附件7相關材料清單順序排版,印刷整齊清晰,裝訂成冊,提交一式兩份。
(三)對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展會和會議項目不予補助或獎勵。
(四)對2023年度在本通知印發前已舉辦的項目,原則上參照本通知執行。
(五)如本年度我市會展業支持政策發生變化,將及時發布補充通知。
(六)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寧波市服務業發展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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