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會展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6〕18號),推進會展與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融合,加快新區會展產業化、市場化發展,提升新區會展業國際化、高端化、品牌化水平,努力將青島西海岸打造成為國內外知名的會展活動目的地,全力打造“會展之心”新區城市名片。現結合新區實際提出如下扶持意見。
一、支持舉辦固定展會
支持結合循環經濟、海洋經濟、智能制造、信息技術、軍民融合等符合新區城市發展方向和產業政策導向的產業,策劃組織“落地生根”型固定展會,鼓勵展會向全國或國際標志性行業大展發展。
對在新區會展場館舉辦3天及以上、展覽規模達500個標準展位、展覽面積在1萬平米以上的各類固定展會,連續扶持五屆。在展期內,前兩屆按每天每平米展覽面積4元進行扶持,后三屆按每天每平米展覽面積3元進行扶持,扶持補助天數不超過5天。單個展會每屆扶持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此處展覽會包括集展示產品和技術、拓展銷售渠道、傳播品牌理念、投資洽談交流等為一體的貿易類展會以及以個體消費者為主要對象并進行買賣交易的消費類展會。科普展、公益性(政策性)成就展及人才交流會等不在扶持范圍內。其中,在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舉辦的貿易類展會,扶持標準上浮50%。
對已連續舉辦三屆、注冊在本區且取得國家注冊商標的展會,一次性給予主辦方30萬元額外扶持。對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覽項目一次性額外扶持50萬元。
二、支持引進全國性或國際性大型巡回展
支持由全國性行業協會、央企、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或知名展覽機構等在新區舉辦各類全國性或國際性的大型巡回展。對在新區舉辦的各類大型巡回展,舉辦天數在3天及以上,展覽面積達5萬平米或標準展位數達2500個,實行基數扶持 100萬元。實際展覽面積超過5萬平米的展會,在基數扶持基礎上,超5萬平米的面積部分按每平米10元進行扶持。單個展會最高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會展場館發展
投入展覽營運的會展場館,全年累計實際展覽面積總計達50萬平米,補助30萬元,實際展覽面積每增加1萬平米,扶持金額相應增加1萬元,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累計扶持不超過五個經營年度。
四、支持重大會議(論壇)舉辦
對由全國性各類行業協會或學術學會機構、高校、科研院所、行業主流媒體、世界500強、國內500強等主辦的會議(論壇)活動,會期達2天、參會人員每人住宿2間夜、參會人數在 200人以上,單次活動營業額40萬元以上,按營業額15%對活動組織單位進行扶持。對于參會人員有來自境外5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的國際會議,境外人員比例在 20%以上,按前述計算的扶持金額上浮20%。單個會議最高扶持不超過30萬元。
五、支持節慶與文化體育賽事活動
對由國家級專業協會、國內外知名節慶與賽事主辦機構在新區主辦的區域性或全國性文化藝術節慶活動、影視音樂舞蹈比賽、競技體育比賽、科技體育賽事等活動,根據其規模大小、主辦層次和經濟社會效應,給予30萬元至100萬元扶持補助。
六、支持會展企業做大做強
在新區新設立的獨立法人會展企業(指從事會議、展覽、節慶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布展設計和搭建、會務承辦和服務等業務的各類會議、展覽、節慶、公關、傳播、顧問等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補助扶持,累計扶持不超過五個經營年度。
打開手機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