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廈門市是國內最早出臺會展扶持激勵政策的城市,在抓好政府主導型展會組織工作的同時,加大了對市場化運營展會的扶持。隨著會議展覽業的發展,市政府及時出臺會展扶持政策,促進自主品牌展會的發展。原會展扶持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屆滿,根據當前會展行業國內外激烈競爭態勢和市會展行業發展實際情況,根據《廈門經濟特區會展業促進條例》等文件要求,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制定了《廈門市進一步促進會議展覽業發展扶持辦法》。
二、目標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動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助推行業提升國際化、品牌化、專業化、市場化水平,助力建設“國際會展名城”。
三、范圍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印發之日的相關支持和補助參照本意見執行。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鼓勵展覽項目做大做強
對在我市舉辦6000平方米(含)以上,實際展期不少于3天的經貿類專業展覽會給予獎補。主要分為自辦展項目獎補和引進展項目獎補兩大部分,分別包含規模獎補和場租補助。自辦展項目獎補最高補助420萬元,引進展項目獎補最高補助450萬元。
解讀:適度提高獎補門檻,鼓勵展覽項目做大做強;同時加大引進展項目獎補力度,招攬引進優質高能級展會到廈舉辦,促進會展融合發展。
(二)支持會議項目做優做強
對在我市舉辦的境內外經貿類、學術類會議,按規模、類別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境內會議,按住宿飯店等級標準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對參會代表來自5個及以上國家或地區的國際會議按參會人數定額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對參會人數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會議給予60-80萬元補助。
解讀:支持會議規格做優做強,提升我市會展業國際化水平。簡化會議補助方式,將原政策按間夜檔次(7檔)為依據的補助方式調整為按住宿等級標準給予補助,降低申報成本,減輕審核負擔;提高獎補門檻,取消三星酒店的補助、將境外會議參會代表來自3個國家和地區提高至5個。
(三)推動“產業+會展”融合發展
對會展活動主題和內容與我市打造的“4+4+6”現代化產業體系或千億產業鏈結合度較高,由知名會展機構、國際性組織或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主辦,滿足高端嘉賓出席等相關條件的國際性、國家級、專業類產業會展項目,經評審后報告市政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800萬元,并予以協調相關活動保障。
解讀:鼓勵行業主管部門積極培育招攬產業會展項目。
(四)促進會展主體發展壯大
主要分為承辦機構獎勵和會展場館運營機構獎勵兩部分。對承辦機構完成既定目標給予獎勵;對年度新引進項目按規模分兩檔予以獎勵,單個場館最高獎勵100萬元。
解讀:新增獎補項目,鼓勵我市會展承辦機構及會展場館積極做大業務規模,以扶大扶強,培育規上企業為目的,增強我市會展主體企業的競爭力。
(五)支持會展人才建設
主要分為會展人才落戶獎補和會展培訓獎補兩部分,一是對引進優秀高端國際會展人才,按照我市有關暫行辦法等人才政策給予落戶和補助;二對企業參加符合條件的會展業務培訓費用給予補助,補助比例最高40%,同一企業年度培訓支持資金不超過30萬元。。
解讀:新增對會展人才的獎補,加強人才培育,增加人才儲備。
(六)支持會展業宣傳推廣
對參加市會展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境外營銷推廣活動的企業及機構按境外國別和地區分檔給予定額補助。
解讀:新增對境外營銷推廣活動的支持,鼓勵我市會展企業走出去,推動國際交流合作。
(七)會展活動保障與促進
建立產業會展項目評審機制,加強品牌展會活動培育與引進;建立會展綜合保障聯動機制,為在廈舉辦的會展活動提供高效的綜合保障服務;支持開展會展業課題研究、專項調研、設立會展研究機構等活動,做好會展基礎保障性工作。
解讀:促進會展行業規范、安全發展。
五、其他說明
扶持標準均為最高標準,但受財政資金預算規模限制,屆時將會根據預算規模和資金需求實際情況對扶持金額統一按比例進行調整,申請單位應同意調整結果。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各項獎補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另行制定。
六、聯系方式
廈門市商務局會議展覽處 0592-285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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