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進一步擴大消費, 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對主辦單位引進在瓊舉辦的 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 于 2 萬人次,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 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 3
萬人次,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 5 萬人 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 40%,給予 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 售票總人數不低于 10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 50%,給予 3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對主辦單位在國家級、 省級重大文化藝術節展活動中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 一流院團優秀劇目,累計觀演觀眾不低于 3000 人次,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勵;累計觀演觀眾不低于 5000 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 超過 40%的,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藝術大展。對主辦單位引進在瓊舉辦的 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的文博藝術商業性大展,觀展觀眾月均不低 于 2 萬人次,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觀展觀眾月均不低于 3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 40%,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有影響力的體育賽事活動。對國際旅游帆板大獎賽、 環海南島國際大帆船賽、環海南島國際公路自行車賽、海南(三 亞)馬拉松賽、海南高爾夫球公開賽等省重點系列體育賽事活動 給予總額不超過 4000 萬元獎勵。對主辦單位在瓊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不含職業聯賽),累計觀賽觀眾不低于 1 萬人次或參賽人數不低于 5000 人,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累計觀賽觀眾不低于 2 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 10%,給予 200 萬 元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精品夏令營研學游。對主辦單位在瓊接待的省外夏 令營研學旅游,游客在瓊停留 3 天 2 晚(含)以上,團組達到500 人次以上,給予 5 萬元一次性獎勵;達到 1000 人次以上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達到 3000 人次以上,給予 30 萬元一 次性獎勵。
六、支持環島旅游公路交通運營項目。對市場主體運營的環 島旅游公路交通項目,全年累計服務游客總數不低于 2 萬人次, 且島外游客比例超過 30%,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全年累計服 務游客總數不低于 3 萬人次,且島外游客比例超過 40%,給予最 高 30 萬元獎勵。
七、支持郵輪旅游。以郵輪執行航次、運營天數、接待入境 人次為標準,對郵輪公司給予 5 萬元-20 萬元航次獎勵,按運營 天數每天給予 3 萬元-20 萬元天數獎勵(僅限于母港郵輪);對郵輪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給予入境游客每人次 100 元-150 元 獎勵;對為郵輪公司提供船舶代理業務的企業給予每個航次 1 萬 元-2 萬元航次獎勵。
八、支持入境旅游。對組織入境游客人數在我省主要客源地 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給予 10 萬元-50 萬元獎勵。支持旅游 經營主體邀請境外旅行商、旅游媒體、航司等來瓊開展旅游產品 線路踩線和采風,按照不超過海南地接費用的 50%給予最高 10 萬元獎勵。
九、支持培育引進展會項目。對納入省政府重點培育的現有 品牌專業展覽或展會,給予組織單位最高 500 萬元獎勵。對引進 在我省舉辦列全國同行業內規模排名前三名的專業展覽或者高 端國際專業會議,除享受前述獎勵外,額外再給予組織單位 200 萬元獎勵。
十、繼續發放消費券。開展“機票即門票”活動,適時向乘 機入島游客發放“機票即門票”券,游客可在指定景區免門票入 園。適時發放零售(含離島免稅)、住宿餐飲、旅游文化等領域 消費券,引導銀行、商貿企業共同參與,激發購物、餐飲、旅游 等領域消費潛力。
十一、支持在線旅游經營平臺促消費。對在線旅游經營平臺 面向境內外市場聯動航司、酒店、旅游景區、旅游節慶、體育賽 事、文藝演出、商業購物點、離島免稅購物點等開展促消費活動, 年內累計入島游客不低于 100 萬人次,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年內累計入島游客不低于 200 萬人次,給予最高 200 萬元獎勵;年內累計入島游客不低于 300 萬人次,給予最高 300 萬元獎勵。
十二、支持餐飲住宿零售企業達限納統與營收上規模。從 2024 年起,對當年達限并納統的餐飲住宿零售企業,給予 10 萬 元一次性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1000 萬元、3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的餐飲企業分別對應給予 50 萬元、80 萬元、100 萬元、1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支持市縣引進優質商業品牌。鼓勵市縣出臺支持政策, 引進米其林、黑珍珠、中華老字號企業及知名品牌設立首店,省 財政按照市縣政策標準的 50%給予市縣獎勵。
十四、支持離島免稅企業促消費。鼓勵離島免稅經營主體采 取打折、抽獎、滿減等方式讓利消費者。對 2024 年納統銷售額 同比增長超過 15%的離島免稅企業,按照納統銷售額分檔給予獎 勵。其中,納統銷售額不低于 100 億元,獎勵 1500 萬元;50 億 元(含)-100 億元,獎勵 200 萬元10 億元(含)-50 億元 獎勵 100 萬元。
十五、支持文體旅商展聯合促消費活動。鼓勵商貿經營主體、 線上平臺企業,在我省舉辦歡樂節、國際電影節等大型主題活動 期間,舉辦商業營銷、餐飲休閑等促消費活動,活動舉辦當月 1 日至活動結束當月最后一天實現納統商品零售額或餐飲收入增 長超過 20%且不低于 2000 萬元、交易單數超過 1 萬筆的,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
十六、強化金融支持。優化完善“瓊旅保貸”風險補償政策, 推動擔保機構提供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 2%的融資擔保服務,為 文化展演、旅游服務、景點景區、住宿餐飲、體育賽事等文化旅 游體育類市場主體獲得銀行貸款提供增信。延長“瓊旅保貸”風 險補償政策實施期限,貸款發放時間從 2023 年 11 月延長至 2025年 12 月,貸款期限從 1 年調整為不超過 3 年。擴大擔保機構覆 蓋面,將準入擔保機構代償率上限從 1%提高至 5%。提高擔保機 構增信積極性,取消反擔保措施限制;代償發生后,風險補償資 金管理機構先預付后結算。
十七、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務便利性。支持全省商圈、旅游 景區、特色街區、機場車站碼頭等外籍人士在瓊消費場所拓展外 卡受理商戶,開通外卡 POS 機。對收單機構為商戶更換或升級外 卡 POS 設備給予每臺設備成本的 50%、不超過 400 元獎勵。
十八、提升消費環境國際化品質。對本省旅游景區、旅游度 假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級夜間消費聚集區、鄉村旅游 點、旅游文化場所、體育場館、賓館酒店、商業綜合體等市場主 體,新建或提升多語種服務咨詢臺、多語種標識標牌系統、行李 寄存設備等國際化、便利化、多語種消費服務設施,按照設施設 備投入的 30%,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
十九、加強入境通關便利和服務保障。在機場入境區域設立 一站式服務點,推行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行李物品等電子化申 報,提供一體化便利服務,縮短旅客通關時間。簡化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審批手續,審批時限控制在 5 個工作日以內。進一 步優化夜間經濟街區、夜間消費集聚區及附近公共交通線路設 置,加密夜間公交運行班次,延長夜間運營時間。引導出租車企 業和網約車平臺加強重點夜間消費區域的夜間車輛調配,增加夜 間公共停車位、出租車候客點,允許夜間特定時段臨時停車,鼓 勵免收或減收停車費。
二十、加強各市縣配套支持。鼓勵各市縣結合實際出臺文體 旅商展聯動促消費措施,加強屬地資源保障力度,為開展促消費 做好服務。
上述省級獎補資金由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等 相關部門原則上按季度兌現,及時撥付到位。資金管理和使用嚴 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原則上已獲得 其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對于由財政資金 支持開展的活動,不納入獎勵范圍。
本措施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來源:海南省財政廳官方網站,更多附件下載,查看:http://mof.hainan.gov.cn/sczt/zcfg/202405/0b3db4a3f4d24485a8d58d5233460e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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