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
關于加快會展博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府新區 “一點一園一極一地”戰略定位和重大要求,切實擔負天府新區建設國際會展之都核心區的重大使命,高起點謀劃“一心三城”功能布局,高質量推進西部博覽城主導產業載體建設,高水平引進更多國際化、品牌化、專業化展會活動,加快構建高能級的會展博覽產業生態圈,結合天府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支持對象
(一)在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以下簡稱:新區)舉辦重要展覽、會議、活動的組織機構;
(二)在新區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展覽機構及會展重要關聯企業;(三)新區范圍內新開工或新投運且客房建設數量達到100間(含)以上的酒店項目。
第二章 展會項目引進
第三條 展覽項目
( 一 )對省市政府及部門引進的重要展覽項目,積極協助主辦方申請省市資金補貼,按展覽項目實際情況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交通、安保等展會保障補貼;對省市政府及部門和新區共同引進的重要展覽項目,按展覽項目實際情況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貼。
( 二)對新區引進或主辦的符合新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國際性、國家級、專業型展覽項目[展覽面積在3萬平方米(含)以上]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貼。
( 三 )對在新區連續舉辦三屆及以上(含單、雙年隔年舉辦)的外來流動重要展覽項目,按照首屆20萬元、第二屆15萬元、第三屆10萬元的標準給予階梯性獎勵。
( 四)對在新區舉辦的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覽項目,給予舉辦單位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會議項目
( 一 )對省市政府及部門引進的重要會議,積極協助主辦方申請省市資金補貼,按會議項目實際情況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交通、安保等展會保障補貼;對省市政府及部門和新區共同引進的重要會議,按會議項目實際情況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貼。
( 二)對新區引進或舉辦的符合新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國際性、國家級、專業型會議,人數規模在200人以上的重要會議,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貼。
( 三 )對在新區舉辦的獲得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認證的國際會議,給予舉辦單位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對促進產業、對外開放、擴大消費、營銷城市作用明顯、影響重大的展會項目,經新區管委會批準舉辦的,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支持。
第三章 核心產業培育
第六條 鼓勵展覽機構及會展重要關聯企業聚集發展。國內外知名展覽機構及廣告、策劃等會展重要關聯企業在新區注冊獨立法人機構,自納稅之日起連續3年給予獎勵,在新區會展場館辦展辦會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的獎勵30萬元;在新區會展場館辦展辦會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獎勵50萬元;在新區會展場館辦展辦會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獎勵80萬元;在新區會展場館辦展辦會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的獎勵100萬元。
第七條 鼓勵酒店項目快投快建快運。在新區范圍內于2019年12月底前新建成投運的酒店項目,五星級酒店項目或裝修標準達6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酒店按2萬元/間客房給予獎勵,星級酒店或裝修標準達3000元/平方米(含)以上且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酒店按1萬元/間客房給予獎勵。
在新區范圍內新開工(以取得主體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時間為準,綜合體項目僅計入酒店部分),且承諾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建設竣工投產的酒店項目,出具書面承諾并經產業部門審核后,緩交酒店部分面積的特大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直管區留存部分(以下簡稱:配套費)。其中,在2019年12月底前新開工的酒店項目按100%緩交配套費,在2020年12月底前新開工的酒店項目,按80%緩交配套費,在2023年12月底前新開工的酒店項目,按50%緩交配套費。若按規定建設的并按協議約定期限完工的酒店項目,須于酒店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產業部門出具的確認函到新區規劃建設行 業主管部門完善辦理相應比例配套費免交相關手續。若未按規定建設的或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完工的酒店項目,須于產業部門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內,補齊繳清緩交部分的配套費和從取得主體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參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的滯納金。
第四章 營商環境營造
第八條 鼓勵新區會展場館赴境內外舉辦宣傳推介活動,給予不超過50萬元/年的獎勵。
第九條 重大展會活動期間在西博城場館內設立政務服務分中心,為會展相關企業提供安保交通、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便利化政務服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由新區會展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一條 本政策由新區會展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受理會展業支持政策的認定和兌現工作。
第十二條 本政策中所述獎勵和補貼可疊加享受,獎勵按最高標準享受。
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辦公室
20 18 年 12 月 25 日 印發
打開手機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