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市嶗山區《關于印發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打造高端新 興產業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嶗政字〔2020〕1 號)要求,為健 全文旅產業體系,培育文旅發展新動能,推動嶗山區文旅產業實 現跨越式發展,打造國際知名的山海度假旅游目的地,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細則原則上適用于在嶗山區依法注冊納稅、合法生產經營 的文旅企業、文旅項目主體或從事文旅服務、研發的經濟組織和 社會機構等。
(一)鼓勵引進大項目和新業態
1.鼓勵引進精品文旅項目。2020 年起新注冊并符合我區文 旅產業布局的精品大項目,第一年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在 2000 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上的,且實現投資納統的,按實際固定 資產投資額的 6%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2.鼓勵引入夜間文旅業態。凡 2020 年 1 月 1 日后落戶我區的燈光秀、文體演藝、文創體驗、沉浸式娛樂等夜間文旅業態, 屬于固定資產投資類的,建成投入運營后給予項目主體額度不超 過審定后投資額 20%的資金扶持,單個項目不超 200 萬元;凡 2020年 1 月 1 日后在我區舉辦的音樂會、演唱會、歌手大賽、文藝表演等,單次活動營業收入超過 200 萬元,且對嶗山區限上住宿餐飲產生拉動作用的,按營業收入的 5%給予舉辦方(組織方)獎 勵,單次最高獎勵不超過 20 萬元,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3.鼓勵引入納統住宿企業。凡 2020 年 1 月 1 日后開業(正式生產經營或產生主體稅種),當年納入限額以上住宿業統計且 承諾在庫三年以上的,運營前 3 個自然年分別按房屋租賃費 50%、 30%、10%的比例,每年給予項目主體引導資金扶持,最高不超
200 萬元,中途退出我區限額以上統計庫的不予獎勵。
4.鼓勵引入國內外會展企業。凡 2020 年 1 月 1 日后來我區 新設立總部(或子公司)的國內外會展企業,在我區從事會展業 務且引進當年營業收入達到 200 萬元以上的,設立總部的給予10 萬元一次性扶持獎勵,設立子公司的給予 5 萬元一次性扶持 獎勵。
5.鼓勵引入專業人才工作室。鼓勵編劇、導演、制片人、演員、音樂等專業人才來我區設立企業或工作室。對年繳納個人所 得稅達到 10 萬元(含)以上的個人,按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年納稅額 50 萬元(含)以內的部分, 獎勵比例為 80%;年納稅額 50 萬元以上的部分,獎勵比例為 100%。 獎勵期限自企業設立年度起不超過 3 年。
(二)鼓勵品牌創建和文創產品開發
6.支持文旅企業品牌創建。凡 2020 年 1 月 1 日后新評定為 三星、四星、五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 15 萬元、50 萬元、 5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光明日報社和經濟日報社聯合評選的“全國文化企業30 強”、大眾日報社評選的“山東省文化企業 30 強”表彰的, 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 業或有項目入選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給予 20 萬 元一次性獎勵。
7.鼓勵開發新興文旅產品。文旅企業新購置游艇、游船、帆船、直升機等從事海上、空中、大健康等新興業態經營的,年度 營業額達到 200 萬元以上的,給予相關設施購置費 20%的一次性 補貼,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8.鼓勵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從事嶗山原創文化創意產品(以嶗山地標、人文、物產等為素材設計研發,能填補嶗山文創產品 空白,提升嶗山知名度和影響力)開發和生產銷售的企業,其主 導產品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的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榮譽稱號的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9.鼓勵影視動漫作品創作。對從事影視動漫作品創作的企業或個人,其作品在央視、省級電視臺播出的,電視劇分別給予每 集 4 萬元、2 萬元獎勵,動畫片分別給予每分鐘 1000 元、500 元 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在境外有影響的電視臺播出的電視劇或動畫片,分別按照每集 4 萬元、每分鐘 1000 元標準給予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在全國電影院線公映的電影,票房收入不低于 5 億元人民幣的,每部給予 200 萬元的一 次性獎勵。
對原創文化作品(不含商業、公益廣告)中含有顯著的嶗山元素,能夠提升嶗山區形象且在全國范圍內產生較大影響,經省 級以上電視臺播出的,每部給予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重點文旅企業做大做強
10.鼓勵納統企業做大做強。凡符合我區文旅行業發展方向 的限額以上納統企業(文化、旅游、會展、住宿等),年收入實 現 10%及以上增長的,前三年按照稅收增長區級主要經濟貢獻部 分全額給予獎勵,后兩年按照稅收增長區級主要經濟貢獻部分的 5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 500 萬元。
11.鼓勵文旅企業集聚發展。對符合嶗山區文旅產業發展定 位、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示范引領作用的文旅企業,可以申請入 駐區文旅產業特色樓宇,經區相關會議研究同意入駐后,前兩年 可享每天每平方米 1.5 元的房租補貼,后三年可享受每天每平方米 1 元的房租補貼,同一企業累計補貼額度不超過 200 萬元。
(四)鼓勵舉辦高端會展和節慶活動
12.鼓勵舉辦高端會議活動。在區內舉辦重大國際性會議(包 括論壇、研討會、洽談會、年會等),有 3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人 士或國際性組織參加的國際性會議,境外參會人數達到 50-100 人(不含)、100 人—150 人(不含)或 150 人以上,且 60%以 上境外參會人員入住區內星級飯店或已納統限上住宿餐飲單位 的,分別給予實際組織者(或承辦方)30 萬、40 萬、50 萬元 的一次性獎勵。在區內舉辦國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的會議,主辦機構為國家級 及以上行業協會、學會,參會嘉賓中有副省級以上領導、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或社會公認的行業帶頭人,且在區內星級 飯店或納統限上住宿業餐飲單位的住宿達到 50—100 人?晚(不 含)、100—150 人?晚(不含)或 150 人?晚以上的,分別給予實 際組織者(或引進方)10 萬、20 萬、30 萬元的獎勵。
在區內舉辦符合嶗山區發展目標和產業定位的地區性會議, 參會人數達到 50-100 人(不含)、100 人—150 人(不含)或 150 人以上,且入住限上住宿酒店的,分別給予實際組織者(或 引進方)5 萬、10 萬、15 萬元的獎勵。
承辦區委、區政府委托的各類論壇、會議的,按照規模、影 響力給予 50-200 萬的一次性獎勵。承接各類政府性質的全國或 國際會議接待任務的,視情給予承接企業適當補助。
13.鼓勵舉辦高端主題展覽活動。對符合我區產業政策,展期 3 天及以上全國或區域性展覽活動,展覽規模達到 400 個(含) 以上標準展位的展會(特裝展位可按實際布展面積折算成相應標 準展位),且在區內星級飯店或已納統限上住宿業餐飲單位住宿 200 人?晚以上的,按每個展位給予實際組織者獎勵 120 元,單個展覽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獲得國際展覽聯盟(UFI)等國際性組織認證的展會,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的額外獎勵。
《嶗山區產業扶持資金申報表》及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一)通知發布。每年上半年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或申報指南, 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項目申報。
(二)項目受理。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負責文旅類獎勵 資金兌現,各申報單位需準備相關材料,分別報送到對口業務部 門,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三)項目審核。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對申報項目內容、 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根據需要可聘請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參與項目審 核,經部門內部會議研究后,確定初步審核意見及資金安排建議。
(四)會議確定。資金安排初步方案由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 員會報區有關會議研究,確定資金兌現方案。
(五)資金兌現。區財政局根據資金兌現方案將資金指標下 達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由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按程序 將資金兌現到位。
(一)本細則原則上適用于在嶗山區依法注冊納稅、且在嶗 山區合法生產經營并符合嶗山區產業定位的文旅企業或機構。
(二)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負責按照年度預算有關要求 做好資金績效目標申報等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三)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應自扶持年度起在嶗山區正常經 營納稅不低于十年,如十年內遷移或轉移核心業務的,嶗山區有 權收回相關扶持資金。
(四)對于出現社會信用缺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 保問題、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不配合政府工作等負面問題的企業, 可一票否決。
(五)對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可同時獲得各級、各類資金支持的,可以就高獎勵,但除特殊規定外,按照不重復獎勵原則執 行。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六)重大項目(或涉農項目)可“一事一議”。
(七)本細則中除第 6 條、第 8 條、第 12 條、第 13 條外, 同一企業每年享受的獎勵扶持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年度 區級經濟貢獻。
(八)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本政策由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 釋,以往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嶗山區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 年 11 月 22 日印發
打開手機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