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招商,就想起了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資的政策、舉措和活動,目的是吸引企業在當地注冊、入駐。
在會展領域,招商概念也很常見,但是很奇怪的是,會展行業的不同主體對于招商有不同的定義。
1. 展覽領域
根據國家標準《經濟貿易展覽會 術語》(標號:[GB/T 26165-2010])對招商和招展給出了以下定義:
招商(visitor promotion):邀請可能成為觀眾的個人或團體參加展會的活動。
招展(exhibitor promotion;exhibition acquisition):邀請可能成為參展商的組織參加展會的活動。
由此可見,在展會主辦方的眼中,招商是指邀請觀眾,有時候也簡稱“邀觀”(普通個人觀眾和專業觀眾)。但在經貿類展會領域,更準確來說,招商的“商”是指采購商,采購商又稱為“客商”,因此有招采購商(簡稱招商)的意思,如果把采購商當做專業觀眾,那也說得過去,但無論如何此處的招商一般不是個人觀眾(即個人消費者一般不稱為客商,客商是2B的概念)。
2. 會議領域
在會議領域,招商的概念與展覽是決然不同的。招商就是招贊助商,會議的招商是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會議經費問題。因此,在某些會議之中把主辦方翻譯為sponsor(即主要的出資方),主辦機構一般是指擁有會議和活動的IP產權和規則的決策權(ownership),承辦則是會議的目的地城市在主辦的許可下獲得的運營權和經營權,通常需要主辦機構自負盈虧,所以主辦有sponsorship的責任(不管是自己出資還是對外招商),但協會會議的主辦方一般會與本地的承辦方(LHC,local host committee)就盈虧責任和分成達成某種協議。
因此,會議的招商,即找到贊助商是關鍵。在醫學學術會議領域,主辦方最關心的問題是兩點,招商和招生,招商就是拉贊助,招生就是解決會議的聽眾和學員,招生也是要付注冊費的。
3. 場館領域
在場館領域的經營方對招商也有自己不同的定義。在場館建設、運營的不同階段也有不同的定義。
建設期間的招商,通常是指場館周邊業主方對周邊配套地塊的商業設施的招商。因為,場館大多數是不賺錢的,業主方一定需要拿到比場館更賺錢的商業設施的運營權,需要商業配套的入住招商,比如餐飲、商務中心、寫字樓等等。
建成之后的招商通常是指場館的運營方的招商,這個招商通常是與展館的核心業務相關的,可以是場館的冠名權的招商(長期的,一般是5-10年的冠名權);也可以是場館的廣告的招商,LED大屏、指示牌、戶外戶內廣告(臨時或長期性的),由廣告部門來招商;也可以是IP展會的長期合作、永久入駐等。
對于目的地會展局、會議局沒有招商之說,一般是指會展、會議的“招徠”。
友情提醒,招徠千萬不要寫成了“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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