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會議與獎勵旅游,就要有政策,有了政策就有了抓手,否則就會覺得空嘮嘮的,心里不踏實。有了政策就解決問題了嗎?如何看待會獎政策的作用?會獎政策會永遠存在下去嗎?
可以肯定的是,會獎政策是有用的,而且能夠立竿見影。經濟學的一條規則是,人們會對激勵做出反應。很多協會會議愿意跟著會獎政策走,理由很簡單——經費不寬裕,目的地政府給了補貼可以解決很大問題。再說了,愿意給補貼的,大多都是些旅游城市,會員們也都愛去。從政府的角度來說,手里拿著政策感覺也很好,因為總是有很多會議組織機構、會議公司、場所等跟在身邊。不用做什么評估,看著身邊這些想要錢的人,你就能直觀地做出判斷:會獎政策管用。
是不是說激勵政策對會議市場上的所有會議都有用嗎?當然不是。撇開政府會議不說,會議市場上剩余的兩種會議類型——協會會議、企業會議及獎勵旅游活動,只有協會才愿意與目的地政府形成這樣一種互動關系——包括國際協會和全國性協會。協會會議的參與者一般都是自己的會員,會議討論的問題都是專業性的,會議舉辦地對于參會者而言就是一個“有吸引力的可以與同行討論專業問題的地方”。也就是說,只要有吸引力,在哪兒開會都差不多——會議舉辦地與會議內容、會議目的之間幾乎沒有什么必然的關系。而對于協會會議的組織方就不太一樣了——選擇哪個目的地,除了“吸引力”還要再加上一條,那就是“獎勵資金”。這樣一來,不管是國際協會、全國性協會,選擇會議舉辦地,“獎勵資金”基本上成了標準配置——差異只在于會議的規格、規模、影響力不同,要的錢多少有所不同而已。有人說,有的協會、社團就不要政府的“獎勵資金”。這一點我也認同,可這種情況并不符合協會會議運作的基本規則,是個案。
面對政府的獎勵資金,企業與社團的反應很不一樣。這與企業舉辦會議及活動的特性有很大關系——會議及活動是企業運營管理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哪里舉辦會議及活動,首先要看工作需要,然后才會考慮其他因素等。如果哪個企業的會議采購人、策劃人在提出策劃方案的時候,把擬選舉辦地的“獎勵資金”放到了重要位置,而且期待上級表揚,那這個人一定是外行。企業會議及活動大多是外包給專業會獎活動公司的,不排除這些會獎公司希望借此機會拿到一些地方政府的“獎勵資金”。通過“獎勵資金”鼓勵會獎活動公司幫助引進更多會議和活動的方式也是有效果的,最起碼它在推薦的時候會有一定的偏向。
企業的獎勵旅游活動可能多少有些例外——獎勵旅游是企業會議活動中最接近于旅游的一種方式——以“吸引力”作為目的地選擇的主要考慮因素。這個時候,“獎勵資金”就有可能發揮作用。但需要明白的是,獎勵旅游更看重目的地體驗的效果。
總結一下,協會會議對“錢”更敏感,企業會議及活動更注重會議的工作價值和體驗效果。不過說到政府服務,企業會議及活動還是很看重這一點的,必要的“政府服務”可以提升會議及活動的效果,改進會獎體驗。從對于目的地的價值而言,協會會議更具“開放性”、“傳播性”,而企業會議及活動則更多地具有“閉門”的特征。如果算經濟賬的話,企業會議及活動絕對是大頭——占我國高端會議及活動市場九成以上。
在中國會獎業發展初期各主要城市激烈競爭的情況下,會獎政策的作用還是不可低估的。我們不妨從以下角度來理解:
第一,“會獎政策”是目的地推廣時最響亮的聲音。照理說,會獎目的地政府的抓手應該有很多——比如政府協調服務、會獎產品開發、會獎體驗挖掘等,可眼下真正能抓到手的東西卻很少——“會獎政策”是綜合效果最好的一個。
第二,有“會獎政策”就可以引進一些重要會議。一般而言,有資金就可以吸引重要的國際會議和全國性會議——這些會議的數量可能不多,但影響力卻比較大。重要會議對于目的地擴大知名度、提升影響力很有幫助。
第三,有“會獎政策”就可以增強目的地會獎產業聯盟的凝聚力。“會獎政策”很多時候獎給了外來的會議組織方,但最終受益的還是本地的會獎相關企業。
目前,會獎激勵政策的價值主要集中在“外顯”的效用上——宣傳推廣、知名度提高等。那么除了“錢”之外,會獎組織者和參與者還需要什么?
首先,幫助組織方做些必要的協調工作,以幫助他們取得更好的會議效果;
其次,把目的地的資源更有效率地組織起來,為參會者提供更好的會獎體驗;
其三,開發更多更有意義的會獎產品,給會獎參與者留下難忘的回憶;
其四,做些錦上添花的事情,讓會獎參與者覺得自己更受重視;
其五,做些可以讓參會者更開心的事情。
總的來看,只要有目的地之間的競爭,會獎激勵政策就有存在的必要。還可以說,會獎激勵政策是市場競爭的產物——不同的市場發展階段,不同的市場競爭環境,需要不同的激勵政策。這可能就是目前中國各城市會獎政策都不太相同的主要原因。等到中國會獎業發展到了比較成熟的階段,像目前的發達國家一樣,我們的會獎政策也會跟人家差不多——“錢”變得越來越少,服務變得越來越多。